農村老房子拆了,地基還是不是自己的
農村老房子拆除后,地基歸屬問題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在大多數情況下,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一旦房屋被拆除,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喪失,這并不意味著土地所有權完全歸集體所有,在某些地區,如果老房子是村民個人財產,且有證據證明該房屋屬于村民個人所有,那么在拆除時,村民可能有權保留部分或全部地基,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出于公共利益考慮,允許在特定條件下保留某些地基作為公共設施或其他用途,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當地法律和政策來確定。

一、一般情況下地基不屬于自己
農村老房子拆除后,地基通常歸村集體所有。
- 因為農村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都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和資格權,這是基于土地性質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例如,即使農民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但宅基地并不因房屋屬于農民而改變其集體所有的性質,在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然是村集體的。
二、特殊情況
(一)符合重建條件且有重建打算
如果老家房子拆了準備重建,只要符合重建的條件(如符合當地規劃要求、未超出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等),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宅基地使用權就還是原房主的,可以視為在一定期限內繼續擁有對該地基使用的權利。
(二)宅基地有償退出
- 有些地區允許宅基地使用權有償退出,如果房主選擇將宅基地上交村集體(通常是在老房子拆除后),按照規定會得到一定補償。例如某地規定自愿退出上交宅基地的按住房按占地面積300元每平方米補償,對于畜禽舍、柴火間等附屬用房可按占地面積100元每平方米補償,但具體的補償標準,也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實際情況與宅基地使用權退出戶協商確定。
(三)存在爭議情況
- 當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時:
- 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 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 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宅基地重建條件查詢
宅基地有償退出補償標準
農村土地權屬爭議解決流程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法律依據
發表評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